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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工作总则

2018-12-27 19:57 党建服务中心 党建服务中心 次阅读 条评论

第一章 组织基本介绍

 

第一条:组织简介   党建服务中心是应中央组织部、自治区组织部以及自治区高工委的相关文件要求,各二级学院优化党支部设置和优化党支部书记队伍工作,在原有的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党建工作性质组织。认真落实党建融入学院发展、融入党员及群众要求,主要承担党建工作、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努力打造党组织服务新平台、党员教育新阵地、党建成果新窗口。


第二条:组织结构设置   党建服务中心归属管理学院党总支,下设主任、主任助理、副主任、各部门以及三个学生党支部,学生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具体设置如下:

(一)主任:1名

设主任一名,由指导老师担任,负责统筹中心上下,部署相关党建工作,召开领导层会议,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总支和党委的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带领中心做好党建服务工作。

(二)主任助理:1名

设主任助理一名,由大三学生党员担任,负责上传下达主任部署的相关工作,协助主任进行党建工作,督促中心各部门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指标。

(三)副主任:3名

设副主任三名,其硬性要求必须是党员,主要协助主任及主任助理开展学生支部的日常工作,及时督导各学生支部委员开展工作,收集各学生支部相关党建材料,贯彻落实好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

(四)行政部:2名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协调分配上级部署的党建工作,负责我院党务工作的对内和对外联系,包括对上级党委会议精神的传达,材料、文件的下发。做好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的汇总、审核。汇总各支部党建材料并及时上交,关注各部门信息,协调各部门进行工作。同时还兼顾党校培训方面的工作,根据校党委党校每期的培训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挑选格式的党校学员,以及后续的相关党校培训工作。

(五)宣传部:3名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负责我中心内各种工作的前期宣传,以及相关会议、事件的微信推文报道,同时还需负责我院党支部党建工作宣传栏的维护与管理,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宣传党组织办好人好事、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在日常工作中要求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确保顺利地开展。

(六)纪检部:2名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主管党员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各个部门加强党的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开展评议、评优工作。受理对我院各个党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给我系全体党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定期收取党员思想汇报。

(七)组织部:2名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做好每年两次的发展、转正工作,做好每年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接,包括每年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的转入和毕业班学生党组织关系的转出,组织好每月一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员材料的分类管理。

(八)文体部:2名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负责做好我中心文艺与志愿者方面的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每年的红歌大赛的策划与统筹,志愿者服务的认定。

(九)国旗班:2名

设班长一名,副班长一名,负责国旗班日常训练、我院升旗仪式与党员会议需要用到党旗、国旗的相关事宜,同时还需要不断给成员灌输党的先进思想,爱护国旗、党旗。

(十)学生支部书记:1名

设学生党支部书记各一名,要求必须是正式党员,负责统筹各自所在学生党支部的相关工作,传达中心下发的文件与任务,了解掌握所在支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学生支部组织委员:1名

设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各一名,负责支部内部的组织生活、工作,督促党员完善党员材料,做好内部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

(十二)学生支部宣传委员:1名

设学生党支部宣传委员各一名,负责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同时还需负责宣传所在支部,定期上交支部宣传材料。



第二章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基本制度


第一条:党建服务中心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工作总则》要求,组织成员不得以不正当目的使用组织名义,损害组织的形象。全体成员要牢固树立“为党建工作服务”的责任意识,秉承“服务+引领”的工作宗旨,服务我院广大师生。


第二条:党建服务中心徽章是组织之象征,是组织成员之象征,任何成员不得亵渎组织徽章,否则视其情况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职务降级或开除组织等处分。


第三条:党建中心全体成员要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处事原则,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树立起良好的学生党建干部形象。


第四条:党建服务中心全体成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积极为我院师生以及中共党员。


第五条:党建服务中心全体成员要坚持“严谨、认真、负责、用心”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担当,敢于奉献,争做优秀学生党建干部。


第六条:党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起“分工协作、相辅相成、共同进退、协调一致”的工作方针,推动党建服务中心的功能不断完善,职能不断丰富。


第七条:党建服务中心各部门成员选拔、干部换届按照“层层筛选,优中选优”的学生干部选拔原则,通过量化考评、综合考量、笔试面试等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干部选拔。本条详细参考《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招新、换届办法》。


第八条:党建服务中心考评于每学年末进行,依照《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评优考核办法》进行具体考评。


第九条:党建服务中心所有档案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整理,本条详见《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党建服务中心应严格规范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本条详见《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会议要求》。




第三章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全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决定,深入开展“三讲”教育,带领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条: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制定落实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规划支部的党建工作。


第四条:及时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总结和探索党建工作的规律。


第五条:党支部“一班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每年底党支部要对工作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党员报告,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评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坚决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在学习和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生党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永远是学生中的普通一员,密切联系同学,向同学宣传党的主张,及时向党组织反应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利益;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多为我院做贡献。


第八条:党员应当在各个方面提高自己的素质,成为同学们的榜样。要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努力,力争优异的学习成绩;要对学生工作认真负责,维护我院我系的荣誉;要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道德操守,与各种丑恶现象作坚决的斗争;要注意生活小节,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学生党员应当有自己正确的观点,引导同学走向正确的方向,不能随波逐流。


第九条:担任入党联系人的党员必须对培养工作认真负责,严肃对待与培养对象的谈话,切实使其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指导;同时加强与所负责班级的联系,全方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加该班团组织生活和推优大会,本着对同学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推荐同学入党的工作。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定期对学生党支部成员进行评优考核,对于优秀同志给予一定表彰,考核不合格者给予相关处罚。本条详见《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评优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支部需定期召开换届大会。本条详见《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招新、换届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