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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修订)

本细则于2014年11月经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修订并讨论通过

2018-12-27 19:54 党建服务中心 党建服务中心 次阅读 条评论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8年9月修订)

本细则于2014年11月经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修订并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纲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任务的基本力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要求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按照党员标准来要求每一个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战斗力,影响到党的事业的成败。特别是我们当代大学生作为年轻中国共产党党员,更是需要以党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为中国共产党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力量。

     为此,全体党员、积极分子、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广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提高党员素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因此,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学生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章        考核目的


第一条: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在提高支部内党员理论素养的同时,紧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入党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理论素养强化工作,从下而上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提高整个支部的党性修养。


第二条:以党建促团建,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在班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积极分子参加各类活动积极性的考核,提升在同学中的榜样作用,促进各班班级建设,带动整个学院良好发展。


第三条:支部工作制度化,通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使考察培养工作量化,进一步加强对我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条:规范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与管理,努力增强学生党员的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学生党员真正成为学习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为民服务的模范。通过考核,以点带面,促进班风和学风的进一步好转,在二级学院营造比学赶帮的氛围。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五条: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依据党员标准和学生党员实际确定考核内容,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坚持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素质教育


第八条: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共分政治思想、工作与实践、学习情况、违纪与守法、群众基础、先锋模范作用等六项标准。



第四章        考核对象


第九条: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条: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预备党员。



第五章        考核等级、程序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量化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团支部组织组成考核测评小组,采取听取个人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在入党积极分子自评的基础上,对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团支部组织组成考核测评小组,采取听取个人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对学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



第六章         群团组织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办法


第十三条:政治思想:为提高入党动机的引导,纯正党员入党动机,避免功利性入党,对群团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进行谈话。本项:入党申请书:由书记、委员、团员(群众)各一名组成入党申请书批阅组进行批阅,满分100分,按15%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工作与实践:

(一)  工作:将学生干部分为三档进行加分,一档,10分:学生党支部委员、干部;党建服务中心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事务中心主任团;校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助;二档,8分:全体学生组织干部(不含社团干部)、社团社长、班长、副班长、团支书;三档,6分:全体班委、学生组织其他干部。只填写一个最高职位,现任按正分计,曾任则减一档(即减2分),累积不超过10分。

(二)  实践:针对近一年所获证书给予加分项,其中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5分,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践类竞赛一等奖4分、其他奖项等级3分,市级以上奖项两倍计分,但累计不超15分。


第十五条:学习情况:

(一)  专业课程:必须提交前两学期的学习成绩单,要求各科60分(含)以上(通识选修课除外)。若出现成绩造假,在校期间将无法再参选。成绩绩点计算转换:

(二)  党的知识:笔试(不限于传统笔试)形式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进行摸底,题目主要来源于大学生党课课本,近期中共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开放题。考试成绩作为考察积极分子的重要标准之一。试卷卷面分满分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


第十六条:违纪与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模范,如在考察期间违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将延缓发展时间,甚至取消发展资格。


第十七条:群众基础:党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这要求党员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评议当中,群众基础不足60%无法参加评选。群众评议和评议小组的评议各占15%。


第十八条:义务劳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义务劳动学时必须满40学时,在义务劳动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或者劳动不积极者,该项义务劳动学时为零,按10%计入总成绩。详细规定请参阅《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志愿者服务认定条例 管理学院党员示范先锋岗、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评优管理考核及评优办法》(以下简称《认定条例》)。劳动时长转换详见下表:

第十九条: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需在学院有关办公室实习,近一年的实习时间须满54小时,具体规定请参阅《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院实习办法》(以下简称《学院实习办法》)。本项为必要条件,不加分,不满足此条取消参选资格。



第七章        发展新党员工作办法


第二十条:政治思想:为提高入党动机的引导,纯正党员入党动机,避免功利性入党,将增加入党积极分子的谈话次数,并经常性地召开积极分子的会议,创新性地展开微党课等党课课程的学习,并对每一次谈话进行评分。同时,召开有关党性知识的活动,以上活动内容必须参加,作为发展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本项:入党动机谈话:由书记、委员、团员(群众)各一名组成谈话组进行谈话,满分100分,按10%计入总成绩;入党培养人谈话由入党培养人打分,满分100分,按5%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工作与实践:

(一)工作:将学生干部分为三档进行加分,一档,10分:学生党支部委员、干部;党建服务中心主任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事务中心主任团;校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助;二档,8分:全体学生组织干部(不含社团干部)、社团社长、班长、副班长、团支书;三档,6分:全体班委、学生组织其他干部。只填写一个最高职位,现任按正分计,曾任则减一档(即减2分),累积不超过10分。

(二)实践:针对近一年所获证书给予加分项,其中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5分,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践类竞赛一等奖4分、其他奖项等级3分,市级以上奖项两倍计分,但累计不超10分。


第二十二条:学习情况:

(一)专业课程:必须提交前两学期的学习成绩单,要求各科60分(含)以上(通识选修课除外)。若出现成绩造假,在校期间将无法再参选。成绩绩点计算转换:

(一)党的知识:笔试形式对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分子进行摸底,题目主要来源于大学生党课课本,近期中共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开放题。考试成绩作为考察积极分子的重要标准之一。试卷卷面分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二)党校表现:党校学习中,获得党校优秀学员可加5分,按5分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三条:违纪与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模范,如在考察期间违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将延缓发展时间,甚至取消发展资格。


第二十四条:群众基础:党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这要求党员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群众评议当中,群众基础不足60%无法参加评选。群众评议和评议小组的评议各占10%。


第二十五条:义务劳动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义务劳动学时必须满40学时,在义务劳动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或者劳动不积极者,该项义务劳动学时为零,按10%计入总成绩。详细规定请参阅《认定条例》。劳动时长转换详见下表:

第二十六条: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需在学院有关办公室实习,近一年的实习时间须满54小时,具体规定请参阅《学院实习办法》。本项为必要条件,不加分,不满足此条取消参选资格。



第八章        转正党员工作办法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每半年向组织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八条:预备期满前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预备党员入党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何人介绍入党、预备期起止时间及转正请求;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表明能否转正的态度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二十九条:党小组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预备期内考察情况。


第三十条:支委会讨论: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党小组意见讨论。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在支部党务公开专栏进行 7 天公示。


第三十二条: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必须在转正公示结束后召开;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支部大会数;同意转正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第三十三条:讨论结果: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条例经由党建服务中心起草、提出、修改、审议并报管理学院党总支上级审核备案后签发。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积极分子关于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之一》、《预备党员关于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条件之一》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条例所涉及到的一切用纸等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除特殊情况外。


第三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所涉及的表格如下:

(一)《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群团组织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表》。

(二)《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发展党员量化表》。

(三)《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各专业学院实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中共大玩家彩票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管理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管理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管理学院学生第三党支部综合讨论通过,解释权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代表管理学院党总支行使。

 


中共大玩家彩票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起草

二〇一六年十月第一次修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第二次修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三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