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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服务中心、学生支部评优考核办法

(草案二)

本条例于2017年9月经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委员会第一次修订并讨论通过

2018-12-27 20:00 党建服务中心 党建服务中心 次阅读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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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服务中心、学生支部评优考核办法

(草案二)

本条例于2017年9月经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委员会第一次修订并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践行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党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学生党员生活和学习的各方面。


第二条:目的和意义

(一)     不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大学生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     解决大学生党员没有带头作用或者带头作用不明显的问题.使大学生党员真正成为学生中的一个先进集体。

(三)     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之在校园的构建中发挥出切实的作 用。

(四)     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强化党员目标责任意识,增强大学生党员组织纪律,促 进党员的更好发展。

(五)        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定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一)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人为民服务

(二)  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二章        管辖、考核对象和评比区间


第五条:管理学院学生全体党员


第六条:我院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七条: 评比区间为两个学期。


第三章            党员的管理


第八条:思想政治

(一) 关心国家大事和时政热点,关系党的事业,关注社会动态,增强自己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 支部委员及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上级关于组织纪律的各项规定.凡是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做到,不准搞任何形式的特殊化。

(三) 坚持每月向从图书馆借阅书籍5本以上,完善自我学习管理,丰富学习方式和内容,增强党员干部职工的自我学习兴趣,提高学自身的能力。

(四) 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和实践活动,经常与组织交流,汇报自己的动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九条: 学习生活

(一) 党员组织全体党员每月召开两次生活会,学习有关文件和精神, 传达上级党委指示、党员进行思想汇报或支部通报工作情况。

(二)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种活动,有责任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义务志愿者活动,比如图书馆志愿者活动、衣物捐赠、业余时间加班完成工作等。

(三) 努力学习,力争上游。上课认真听讲,上课要至少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避免踩点和迟到;上课务必要带齐课本、笔和笔记本,课堂上需积极主动配合老师,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等。

(四) 严格要求自己在上课、开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用实际行动来带动周围同学。

(五) 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和超短裙进入教学场所;严禁带食品进入教学场所;每天佩戴党员的相关标识(党徽或党员证),树立党员形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仪容仪表。


第十条:工作方面

(一)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热情帮助老师和同学,深入到普通同学中去,了解同学们的想法和需求,认真实践自己的工作

(二) 带头做到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同学发挥好表率作用,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影响身边的人

(三) 学生党员在平常工作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方法得当。要使其工作方法能够被同学们接受,如果学生党员不太注意工作方法,方法得不到同学们的认可,有时会影响到工作的顺利展开。学生党员出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支部委员会进行交流与沟通。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学校各方面的纪律,不做违反校纪校规的事情,不做抹黑的党员事情。若党员和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行为的同志,学校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的同时,党内也相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取消这一学年的评优资格;被学院通报批评达三次及以上者,党内记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部门有义务和权力对党员进行监督、批评与进行思想教育。


第十三条: 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有关负责部门统一发党员证,党员证应有个人提供近期免冠红底一寸照,组织按照入党志愿书编码标示姓名、编号。


第十四条:自觉遵守教室纪律,不在寝室内赌博,喝酒,大声喧哗,认真清扫寝室卫生,不违规用电。



第四章        党员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十五条: 支部内部考核

(一)支部会议出勤率

(1)因故请假不能到会者一次扣0.5分,请假三次以上直接扣2分。

(2)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以此类推,三次以上(含三次)四次以下扣4分,四次以上(含四次)五次以下扣6分。

(3)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含)以上扣5分。

(二)支部会议的表现情况

(1)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或采纳的加1分。

(2)党员民主生活等会议上积极发言者每次加1分。


第十六条:干部个人评议

(一)党员的学习

(1)党员及预备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理论学习,须每月向图书馆借阅关于党内书籍2本以上,向组织提交800字的学习体会或者读书笔记一篇,学习体会及读书笔记的上交以强制的原则,党小组长在每月月底向学生党支部纪检部上交小组成员本月所借阅书籍的名称,无故不交(迟交)文章者,扣1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

(2)党员需提高个人自身综合素质,努力考取各种证书,英语四级加3分,六级加5分;计算机一级加2分,二级以上加3分,每一样只加最高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每本加4分。

(3)荣获校级三好、优干、优党等奖励者每人每项加3分,院级加2分,市级以上加4分;获得院级优秀党校学员、优秀教学信息员、优秀小助教和优秀班级助理每项加2分;获优秀志愿者加1分。

(4)荣获区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同志分别加3分和5分。

(5)上学期期末每门必修课分数不低于70分,平均绩点3.3以上加1分;绩点3.4以上1.5分;3.5以上2分;3.6以上2.5分;3.7以上3分。

(二)党员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各项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

(3)联系支部工作(支委考评,一般党员得基本分:60分):根据党员所联系的工作表现,支部对其联系工作的满意度加以考评。

(4)党员或预备党员工作积极负责,能够主动及时地组织开展各项党日活动。对工作不够负责,不能按时开展党日活动者扣1分。

(三)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扣考评分1分/人/次,学校通报批评扣考评分3分/人/次。

(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班级、宿舍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所在班级卫生区及宿舍因各种原因被学院通报的扣1分/人次,受表扬的加1分/人.次,获学校或学院“文明宿舍称号”(以红头文件为准)的加1分/人.次。最多扣4分,最多加4分。对相应党员及预备党员扣及加考评分按以上规则进行。

(4)纪检部随机检查党员及预备党员上课党徽的佩戴情况,未佩戴者扣1分/次,凡超过三次以上者取消党内一切评优资格。

(5)党小组之间要形成相互监督的体系,组长起带头作用,注重提高组员的自我修养,组员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

(6)在支部认定的学时超过10小时的加0.4分,超过20小时加0.6,超过30小时加0.8,超过40小时加1分。

(四)群众监督

(1)按时参加政治学习,认真记笔记,完成学习心得;

(2)坚持原则,以学校和支部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学校和支部各项规定;

(3)工作态度端正,求真务实。若发现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违反上诉规定,可像纪检委员或者组织进行举报。

(五)考勤制度

(1)党员在参加会议时必须实名签到。

(2)党员在接到活动通知时,应记清时间和日期,安排好工作不得随便迟到或早退。

(3)活动开始后超过5分到会的为迟到,迟到超过20分钟无正当理由的为旷会,提前离开10分钟以上为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将视情况而定)

(4)党员的出勤状况同党员的民主评议和组织定级结果挂钩。无故缺勤一次,原则上在党员评议定级中不能定为优秀,无故缺勤两次不能定为合格,累计三次及以上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并应受到相应党纪处理。

(5)党员如确有重要事情不能参加时,应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事后应主动在24小时之内进行补假条上交纪检部。

(6)考勤情况将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底优秀党员考核和民主评议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奖惩方式

第十七条:学生支部按照考核成绩及综合表现,按照考核结果评选出A、B、C等级名单,支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评价结果在党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上公布,作为支部党员衡量票决能否按时转正的一个客观依据。支委会根据支部大会票决情况,综合考虑学生预备党员的考核评价等各方面因素,对拟转正预备党员提出: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学生正式党员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员入党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经支委讨论,党总支审定,不能参加各内先进的评选,学院党支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原因,提交改整方面,支部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每年6月-12月,学院总支根据上一学年两次考核工作结果,从等级评定为A的党员中评定出年度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荣誉证书。结果作为当年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第六章        优秀党员评比


第二十一条:评选对象本年度发展之前的在校党员。


第二十二条:评选条件

(一) 在校期间不挂科、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二) 政治觉悟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 模范作用强。在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党建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热爱集体,正确对待名利,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和乐于奉献精神,带头参加公益活动,能够密切联系同学,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积极主动地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 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 在校期间不挂科、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六) 本年度志愿者义务劳动学时达25个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上交材料

(一) 管理学院本年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 各项奖项的证明材料(奖状需为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评比、比赛,不包含校内各类组织的活动奖项)

(三) 本年度学生成绩单


第二十四条: 评选方法:

(一)群众投票评选(占比10%);

(二)党内同志易班投票评选(占比20%);

(三)量化考核表评选(占比30%);

(四)党员自检评选(占比20%);

(五)证书评选(占比20%)。



第七章         优秀干部评选


第二十五条:学生支部考核

(一)支部会议出勤率

1.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以此类推,三次(含)以上扣5分。

2.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含)以上扣5分。

3.按支部活动出勤每次加1分。

 4.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干部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扣考评分1分/人/次,学校通报批评扣考评分3分/人/次。

5.按干部人数的70%计算,基础分为60起算。



第八章         优秀助理评选


第二十六条: 学生支部考核

(一)支部会议出勤率

1.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以此类推,三次(含)以上扣5分。

2.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两次(含)以上扣5分。

3.按支部活动出勤每次加1分。

4.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干部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学院通报批评处分扣考评分1分/人/次,学校通报批评扣考评分3分/人/次。

5.按干部人数的20%计算,基础分为60起算。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考核办法经由党建服务中心委员会起草、提出、修改、审议并报上级审核备案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相应的等材料,请在大玩家彩票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官网,教育教学栏目下党建工作栏目中下载。


第二十九条:本考核办法解释权由管理学院党总支执行


第三十条: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工商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建服务中心

2017年7月起草

2017年9月第一次修订

2018年10月第二次修订